甲方:山东省青州市惠康心理咨询中心(登记证书号:青民证字第GF0128号) 乙方: (家长代签) 山东青州市惠康心理咨询中心决定于2011年 7 月 1
甲方:山东省青州市惠康心理咨询中心(登记证书号:青民证字第GF0128号)
乙方: (家长代签)
山东青州市惠康心理咨询中心决定于2011年 7 月 16 日---8月5 日在山东省青州泰和山风景区 ,举办 “让爱流动与道同行” 青少年心灵成长夏令营活动。为保证活动的成功举行和营员的身心健康,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责任:
1.甲方总教练对活动的整体情况负领导责任,所有的教练员及青年志愿者负分管责任。甲方须对各教练员、志愿者、服务人员有严格而明确的职责要求。各教练员、志愿者和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甲方负责为所有营员办理 每人 2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万元医疗保险。
3.甲方所有人员在一切情况下,都要以安全第一为最高目标来进行活动和训练。要爱护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各教练严格按安全规范和心理学伦理原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进行保护,使自己分管的活动做到安全、有效、生动活泼。 。
5.志愿者及生活指导要积极配合心理教练进行各种活动,各负其责。凡事早做准备。
6.餐饮人员要严格把住食品的质量关,为学生提供科学、营养、安全、卫生的食物。保证学生的成长和训练需要,发生食品质量卫生问题要负主要责任。
7.随队医生,对于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处理。并备足各类常用药品和器械,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8.学生中有中途退营和事故发生时,甲方须及时通知家长,协商处理。
9.甲方保证为乙方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所和生活学习环境。
10.甲方保证及时沟通和联系家长通报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每晚通过训练日志的方式在网络上公布一天的活动情况。
11.对于在报名时承诺的免费跟踪服务一年,甲方保证严格执行。
12.活动结束后7日内,免费赠送乙方活动DVD光盘,营员学习及生活建议书。
乙方责任:
1.乙方学生要严格按照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要求完成学习和生活任务,不得违背安全规定私自外出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提供的体检证明(无精神病,传染病,重大疾病及残疾程度)和报名表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信息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学生要爱护环境和公物,对于不听指挥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毁事件,乙方负赔偿责任。
4.营员们要相互尊重、想互爱护、相互谦让,因不听教练劝阻而发生的自身和他伤事故,乙方要自负主要责任。
5.所有营员都不许带各种通讯工具,也不能携带任何食品和饮料,每人限带 200 元零花钱,由教练统一保管,使用时须经教练批准。
6. 乙方营员若因身体不适或其他情况自己要求退营,须经家长同意,但甲方不退费用。
7.严禁家长在训练营期间进行探望。
8. 严禁家长在活动期间打电话(我们安排4次免费通话时间),有事情可以及时联系老师,以免削弱孩子成长的动力。
9.家长保证参加和出席最后的闭营晚会。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乙方正常训练所造成的不能避免的磕碰擦伤事件和感冒等轻微病情,甲方负免费治疗责任,乙方不与追究其他责任。
2.如若发生意外,严格按保险规定和有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营员的影像和文字资料进行正面宣传,如果做学术研究、出版书籍和发表文章,甲方须隐去能辨认出乙方身份的部分。
4.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此协议有效期自2011 年7 月 16 日早出发时开始,至8 月 5日下午闭营为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东青州市惠康心理咨询中心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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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甲方提供: 住宿设备(住标准间),晚上需要盖被子(山区温度低)。
吃饭标准桌10人,八菜一汤加水果,饭菜可根据学生和营养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教学用各种影像设备,多媒体。
生活用品(体恤衫一件、训练服一套。遮阳帽一顶、军用水壶一个。)
学习用品(随身营员手册一本、《论语》、《弟子规》、《孝经》、绘画用纸张、彩笔,书写笔等。)
通讯(每人4次同家长通话、两封家书。)
交通费(全程免费)
旅游门票(仰天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和山风景区、黄花溪风景区、潭溪山风景区、云门山、驼山风景区等。)
药品(常备药品及急救药品。)
免费为学生拷贝活动影像资料 ,赠送活动DVD光盘。
为闭营晚会提供会场。
闭营晚会捐款活动资金(从报名费里出)。
邀请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情况。
提供《让爱流动,与道同行-惠康心灵成长夏令营》荣誉证书一份。 》
全套体育活动拓展器材。娱乐活动用品。
乙方自带:全家福照片一张(电子版更好)
双肩背包、换洗衣服多套(必须有长衣袖的衣服,晚上或雨后穿)、
雨衣或雨伞一个、
内衣及卫生用品、
运动鞋两双、
自备书籍和学习用品、作业、个人爱好展示用品(乐器便于携带)、
个人用U盘一个(拷贝活动照片)等。
严禁携带:电脑、游戏机 。
限制使用:手机、音乐播放器。